法制網訊 記者王斌 見習記者王開廣 《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》日前公佈,據該辦法,匿名舉報人也可以作為舉報獎勵對象,舉報人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。
  據介紹,該辦法首次明確舉報案件的性質必須是“屬於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”的違法行為,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6項條件:違法案件發生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;有明確的舉報對象、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;舉報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相關部門掌握;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;舉報的案件有處理結果;舉報案件的違法行為屬於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。
  同時,辦法規定,北京市政府將建立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,由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。該辦法突出對舉報人的保護,明確了對實名舉報人和匿名舉報人的保護方式;對舉報獎勵範圍、獎勵標準、申領發放流程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。  (原標題:北京舉報重大食藥安全隱患最高獎勵3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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